为切实加强黄石市社区博爱家园项目管理,充分发挥人道救助、应急救援的独特作用,根据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博爱家园项目操作手册》、《中国红十字会城市社区博爱家园工作手册》及有关指示批示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博爱家园项目,以下简称“项目”,是红十字会在黄石市城乡社区开展的以“推动社区治理,提升社区能力,促进社区发展”为目标的人道公益项目。
第二条 项目目标应注重因地制宜与开拓创新相结合,以服务.基层、服务民生为出发点,发挥红十字优势,推动社区防灾减灾工作,助力乡村振兴工程,改善弱势群体生活境遇,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址,弘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红十字精神。
第三条 各县(市、区)红十字会对本辖区内项目建设和活动开展具有监督管理职责。项目每年开展红十字活动不得少于两次。
第二章 活动开展
第四条 开展防灾减灾活动。因地制宜开展小型防灾减灾、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。普及防灾减灾、自救互救、逃生避险等知识,组织应急演练,提高社区抵御自然灾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。
第五条 开展乡村振兴活动。助力乡村振兴战略,开展产业帮扶,促进当地经济发展,改善就业环境,增加农民收入、提高困难家庭生产生活水平。
第六条 开展健康促进活动。打造红十字救护培训、生命体验、健康养老、社会心理支持等健康教育服务阵地,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命健康知识普及活动,增强居民健康意识,提高社区群众健康水平。
第七条 开展人道传播活动。成立基层红十字组织,建立红十字宣传服务阵地,组建志愿者队伍,经常性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活动,广泛传播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红十字精神。积极组织志愿服务,引领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,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。
第三章 监督检查
第八条 监督检查。各县(市、区)红十字会对辖区内已经建立的博爱家园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检查,指导社区开展红十字相关工作。
第四章 项目宣传
第九条 项目宣传。充分采用宣传折页、橱窗、板报、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宣传,积极邀请媒体对项目的创新举措、特色亮点、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等进行报道,扩大红十字影响力。
第十条 各县(市、区)红十字会应高度重视并支持博爱家园项目的持续发展,凝心聚力,不断激发项目活力,塑造红十字形象,提升红十字公信力,取得政府、企业、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,争取资金、政策、资源等更多支持,推动当地红十字事业健康稳步发展。